本人2021年3月买房,4月被中介安排去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签订房贷合同,银行说这是标准合同签名就可以,于是不记得签了多少个名字。签好之后银行也没有返一份合同给我。 2021年5月银行开始扣房贷。 2023年7月,我和家人商量准备提前还房贷,在家里找了好几天没找到贷款合同。 2023年7月31日,打电话货款经理问明情况,原来是他没有给我寄贷款合同。货款经理答应次日给我寄合同。 2023年8月1日,收到合同(已经还款了2年多才收到合同),查阅后发现合同里关于提前还款的规定是:供款36月以内提出提前还款需要收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1%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2023年8月2日,我和家人咨询了部分其他银行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事宜,所有人表示3年的提前还款违约期“骇人听闻”,“闻所未闻”,“霸王条款”,并且正常银行的提前还款违约期一般是半年,最多一年。 2023年8月3日,与贷款经理约定次日去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 2023年8月4日,在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见到贷款经理并说明要申请提前还款,贷款经理表示违约金是银行规定,他没有权力更改。于是我投诉东莞银行总行,接线员表示违约金的问题总行没有规定,都是各个分行或支行自行决定,并表示我投诉的问题会向上级反馈。 我的诉求: 1. 请银保监和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东莞银行关于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霸王条款,保护公民权益。 2. 请督促东莞银行尽快处理我们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