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6191

2023-08-07 11:46:35

围村收费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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篠JH 来自:东莞市

第三次投诉编号0123071911061153001的围村收费问题:根据近期温塘社区的二次回复意见,再次提出投诉如下:1,太湖小区地块是怎么买的不属于围村和收费问题,也不应成为围村收费的借口;2,太湖小区居民进出是由于皂三村围村才被迫从皂三村进出,而不是故意或者愿意走皂三村道路;3,如温塘社区回复说“太湖小区业主找回原来卖地的业主另外留一条专用道给您们进出小区”是合情合法合理的,那么这句话的意思是:太湖小区居民是需要自己买一条进出的道路吗?那么太湖小区居民进出小区,或者是皂三村村民进出该村,也还得经过环城路、温塘路、年丰山庄等等,难道这些道路也是需要额外购买?村民是否购买?4,举例东城皇马郦宫的居民,也经过光明村,也并没有买下光明村道路吧?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皂三村每年向太湖小区的业主收取100元费用,包含了治安管理费、道路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系管理费性质的费用。该费用是基于皂三村的乡规民约收取的,皂三村的每户居民均需交纳。太湖小区的业主因为贪图方便,每天均进出皂三村的内部道路,故其自愿接受皂三村的乡规民约的约束每年交纳100元管理费,不存在所谓的过路费。 2、太湖小区的用地是皂三村于1995年8月转让给余善侪先生的,后余善侪在该地块修建了太湖小区,该小区的建筑全部为违章建筑。皂三村与余善侪的土地转让协议明确约定皂三村留一条8米的路,从西面太湖路口与东面新开发道相连,该道路专供太湖小区的业主出入。但是,太湖小区建好后,由于经皂三村道路进出更为方便,其业主不愿意经该道路出入,基本都是经由皂三村道路进出小区,此举造成皂三村车辆管理混乱,村民意见很大。为了便于管理,皂三村与太湖小区的业主代表达成了口头协议,如太湖小区的业主经皂三村道路进出,每户业主需按照皂三村的乡规民约每年交纳100元管理费,该口头协议至今仍然有效,并且一直在履行。 3、所有太湖小区的业主交纳该费用都是自愿的,皂三村并没有强行收费。如太湖小区的业主或者投诉人黄小姐对其业主代表与皂三村达成的口头协议不愿履行,其可以不交纳每年100元的管理费。但是皂三村将不再同意其经皂三村道路出入,其应当由皂三村给其预留的专用道路进出。 综上,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不属实。 如有疑问,请联系皂三村,联系电话:1371220673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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