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发现员工长期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邮箱、打印机等做个人私事(即做个人公司的业务),不可以直接解雇吗?寮步镇劳动仲裁局居然认为员工的过错不明显,判决企业与员工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如果员工都是拿着企业发的工资做自己的私事,那就乱套了,谈何管理和生存?这样和稀泥的判决,可能会引发一些员工恶意效仿,进而严重影响每一个企业的管理和生存。对于这样的情况,企业是否可以寻找社会力量、媒体伸张正义?
编号:416600
2023-08-10 10:13:51
劳动仲裁案
请问企业发现员工长期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邮箱、打印机等做个人私事(即做个人公司的业务),不可以直接解雇吗?寮步镇劳动仲裁局居然认为员工的过错不明显,判决企业与员工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如果员工都是拿着企业发的工资做自己的私事,那就乱套了,谈何管理和生存?这样和稀泥的判决,可能会引发一些员工恶意效仿,进而严重影响每一个企业的管理和生存。对于这样的情况,企业是否可以寻找社会力量、媒体伸张正义?
问政部门: 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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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询,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富兴路9号101室是东莞友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员工贺辉与东莞友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问题引发争议,贺辉于2023年5月22日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寮步仲裁庭于2023年5月29日受理此案件,并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审理,双方均由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参加庭审,庭后双方于2023年7月10日到仲裁庭补交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寮步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经仲裁庭集体讨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东劳人仲院寮步庭案字[2023]807号《仲裁裁决书》,并于2023年8月4日向东莞友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中已详细阐述案件情况并作出裁决。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莞友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联系电话:0769-832690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