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江丽景购买的房子于2021年3月收房后,未装修未曾入住过一天,房屋空置至今都有2年以上了。国家不是对空置超过半年以上的房子,是减免部分的物业费的吗。为什么利丰物业没有减免我部分物业费,还是加收我的滞纳金?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前期交的物业管理费,未曾给我发票,这是怎么回事? 我希望政府部分,能帮助我,公正解决一下我的问题,期待你们的回复。


编号:417826
2023-08-21 13:00:00
投诉东莞市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在东江丽景购买的房子于2021年3月收房后,未装修未曾入住过一天,房屋空置至今都有2年以上了。国家不是对空置超过半年以上的房子,是减免部分的物业费的吗。为什么利丰物业没有减免我部分物业费,还是加收我的滞纳金?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前期交的物业管理费,未曾给我发票,这是怎么回事? 我希望政府部分,能帮助我,公正解决一下我的问题,期待你们的回复。
问政部门: 石排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排镇房管所调查,现回复如下:关于发票问题,物业表示,管理处有开具业主预缴费用的预缴物业管理费收据,由于业主当时未向物业公司提出要开发票,故未开具。关于对空置房减免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所咨询了市住建局相关科室,我市目前没有相关减免政策。根据东莞市2018年8月1日施行的《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第四点“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根据上述民法典、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协议,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未按时缴纳,需按约定缴纳滞纳金,因此建议业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另外,为维护物业与业主间的和谐关系,我所已要求物业继续与业主保持沟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