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横沥镇新世纪华庭,物业公司为-东莞市明茵物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该公司发来催费函一份。催费函依据的是2022年4月30日召开的新世纪华庭业主大会决议。经查2022年4月东莞市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小区内大部份业主也均不知道有召开过本次业主大会。本次业主大会是物业公司为非法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涉嫌违法编造。对此本人提出以下疑问烦请贵单位给予合法解答: 1、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表决而使用? 2、催费函中所说的2022年4月30日召开的业主大会是否真实应在贵单位备案,如果真实存在业主大会表决的决议为什么住建局官网依法申主公开时确查不到此次业主大会的相关信息? 3、物业公司公示日期是2023年7月25日,实际上该水管维修工程以于2023年7月11日前就已经完工。这样先开工后公示的方式是否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