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东莞市厚街镇白濠村世纪绿洲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对属于建筑区划范围内的停车位可实施固定停车位制度”,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可实施固定车位的理由不充分,没合法手续,程序违法。我们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物业公司的职权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并没有共同表决明确授权他们指定哪些可以做固定车位。因为建筑区划范围内的停车位它分很多种,有分占用容积率的,有分不占用的等等,占用业主共有场地的规划车位依法属业主共有,不能笼统说规划区内车位物业公司就全部有权利由流动车位改成固定车位,除开部分地下室是开发商有产权的规划车位外。这个是物业公司混淆视听的说法及做法。《民法典》275条已对其归属已作有相关规定。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相反规定。第278条对规划车位中业主共有的决定程序有做相关规定。这些乃至之前的《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开发商与单个购房人不能在商品房卖买合同中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作出处分,这些需要业主共同表决的,单个业主也没有权利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约定处分共有部分,若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则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也并没提供出来,在和单个业主处分共有部分之前已经依法公开征得其他所有业主的表决同意。因此我方业主投诉举报物业公司没有合法程序,有理有据,政府职能部门是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的,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厚街镇房管所依法查处合情合理。在没合法手续之前,责令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利用公共车位(非产权车位)做固定车位,维持原状。因这份通知是22日发的,在22日之后,本人至此就此通知有意见仅有现在这个投诉函,别的投诉途径没有发布哦,请求主管部门依法受理本投诉举报,并单独案处理,不要合并,如果要合并的,应把我这个表述文字原文加进上,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