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就读于东莞市东城中学。开学前班主任通知:因接到学校宿舍管理的通知,小孩因上学年多次违反宿舍纪律,按管理要求本学期暂时取消床位,暂不安排床位。学生在学校住宿1年的时间,停宿二次,是不是算多?而且停宿的原因仅仅是熄灯后说话或者因为去学校食堂吃夜宵晚归(中学生长身体的时候容易饿),并未严重违反宿舍纪律。因为这个理由就驳回住宿申请,实在是让我无法理解,学生违反宿舍纪律被停宿,他已经为他犯的错误受到了惩罚,这个也能成为拒绝住宿的理由吗?如果这样的话学生在学校犯过错,是不是学校就可以让学生不要来上学了呢?请问学校是否有这条规定让学生因为这一条不能住宿?请问学校就是一个让学生纠正错误的地方,什么时候学校变成了犯了错就把学生往外推了?因为我家在小孩读初一的时候搬家,现在家里离学校快20公里,小孩晚自习9:20下课后要走路1.5公里到天宝地铁站,然后再坐地铁到石龙火车站,还要再转趟公交,然后再步行2公里,对于10几岁的初二学生,请问安全问题谁可以帮我保证。然后早上每天早上5:30要起床,睡眠时间严重不足,影响到学习,因为只是别人家的孩子,学校宿管人员就不管了吗。因为马上开学了,要麻烦职能部门帮忙尽快解决。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