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9590

2023-09-04 23:04:42

洪梅万科星辰不允许业主封阳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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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jsDZpM 来自:未知

各位领导,我是洪梅万科星辰小区业主,我所在小区是新建立的,现在每天对面工地施工灰尘大,噪音大,我所在的户型靠近红绿灯和马路,还有其他业主也是靠近马路的,都觉得很吵,万科拿地是后面拿的,隔音屏都不建立,完全不顾业主的休息,我们很多都找物业反馈马路噪音大,灰尘大,可是万科物业始终拿不出来解决方案,我们建议相关部门约谈万科物业解决困扰我们噪音大,灰尘多的问题,盖隔音屏,让靠近马路户型的业主能够封阳台,之前有要求封窗,万科物业说万科星辰是住建局,城管局重点管控小区,不允许业主封阳台,我认为相关单位不允许封阳台根本没有实际考虑到我们老百姓的需求。么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业主是最真实感受到的情况,也是最有发言权的。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开发商表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3年7月5日对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满足GB50118-2010中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限值要求。另外,关于“封阳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万科星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变更,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841510)或我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888460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六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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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对于回复我不满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依据上述规定,业主对房屋阳台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对阳台内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专有权受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限制。业主在不违反民法典、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限制性规定时,可以自行封闭阳台。反之,则涉嫌违法违规,比如房屋本身设计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闭阳台,或者封闭阳台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等,则业主不得自行封闭阳台。还请相关部门约谈万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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