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 而根据2022年07月28东莞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43号)中的规定,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决定”“命令”“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规范”“通知”“公告”和“通告”等,不得使用“法”“条例”。上述第一段中的两个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故受《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管理,而其中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一个2004年和2007年的通知,与法与理均属失效。 另外,东莞市政府在2017年集中清理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其中没有保留第一段中的2个禁摩通知,也就是说从2017年,这2个禁通告就无效。 综合上述,在市区骑摩托车,请问是否违法?若违法,请告知违反那一条有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