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9960

2023-09-07 17:48:57

关于推动东莞市各小区建立业委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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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奸商脚踢贪官 来自:未知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本人在东莞多个街道有房产,均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也注意到各个投诉渠道中非常多关于物业的投诉,其中有很多是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解决的矛盾,但是据了解整个东莞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非常少,主要是开发商在交房前就给成立业委会设置了很多的障碍、挖了很多的坑,导致开发商的自有物业公司(基本都是交房后的首家物业公司)可以只提供低质的服务,而不担心丢失客户。有失自由市场的公平公正,严重阻碍了物业服务的进步,希望市领导考虑出台促进各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举措,比如:1.优化《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减少业委会成立的阻碍因素;2.给各个街道房管所设定减少物业类投诉的具体指标,或者直接设定其管辖小区成立业委会数量的指标。希望政府心系民生,切实提高市民幸福感。谢谢!

问政部门:  住建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和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如需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均可向属地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是依申请成立事项,由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因此,设定数量指标不符合实际。我局将加强督促各镇街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职责。 二、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方式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提升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便利程度,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建〔2023〕8号)(详见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068/post_4068311.html#784),并将于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业主可以通过共同决定事项电子平台,更便利地表决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 三、2022年以来,我市已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上升为《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在符合上位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物业管理和业委会相关工作。我局已于2023年2月初将《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已提交由市人大。目前由市人大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最终报省人大备案通过后颁布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目前业委会无法成立,主要是受到开发商、物业、房管所的阻力太多,并非业主不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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