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9992

2023-09-08 08:53:46

石碣房管所无正当理由不通过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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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b06 来自:未知

我是东莞市石碣镇达鑫江滨新城三期业主,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中,完全按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向东莞市石碣镇房管所提交了相关资料。其中,筹备组采用了东莞市住建局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草拟了该规则。然而却被告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第七条“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符合要求。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中,计入或不计入是可选项,筹备组经过内部讨论决定选择“不计入”,合情合法合规,为何不被石碣镇房管所支持? 依据: 1>    筹备组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决定。 2>    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最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版中,也是对于产权车位是否计入投票是可根据情况选择计入或不计入的。 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5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等民主形式自行决定车位、摊位特定空间是否计入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这是业主意思自治的表现,并未违反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请市住建局审查石碣房管所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是否滥权越权。 谢谢。

问政部门:  石碣

已回复

官方回复

转来工单反映达鑫江滨新城(三)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问题已收悉,根据我单位职能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对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存在意见分歧,经多次筹备组会议仍未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规定,小区产权车位专有部分面积纳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票权面积的计算范畴。同时按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二(四)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2.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范本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规定,建议求助人依法向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反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关情况。 东莞市石碣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632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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