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莞市石碣镇达鑫江滨新城三期业主,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中,完全按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向东莞市石碣镇房管所提交了相关资料。其中,筹备组采用了东莞市住建局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草拟了该规则。然而却被告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第七条“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符合要求。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中,计入或不计入是可选项,筹备组经过内部讨论决定选择“不计入”,合情合法合规,为何不被石碣镇房管所支持? 依据: 1> 筹备组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决定。 2> 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最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版中,也是对于产权车位是否计入投票是可根据情况选择计入或不计入的。 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5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等民主形式自行决定车位、摊位特定空间是否计入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这是业主意思自治的表现,并未违反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请市住建局审查石碣房管所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是否滥权越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