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风度盛荟(花城名苑)小区,极个别业主与物业勾结,获得无效车位证明、无效租赁及无效充许施工资料,在未进行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黄江南方电网未按充电桩安装要求进行审核给三位业主安装充电桩,业主发现后进行投诉,南方电网拒不整改。 1、《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第九条规定,充电桩安装的前提是车位是个人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租期一年及以上)车位; 2、南方电网上回复:a、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b、如用户仅租用车位,所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载明使用权需在一年及以上,c、如属人防车位报装,需物业方出具物业证明或客户提供人防车位使用权证。 3、小区自2016年交房以来,地下车库开发商一直未移交给物业进行管理,车位未进行出租和出售,这是小区公认的事实,物业未接手管理,对不属于自已管理范围内出车位出具任何租赁合同及证明都是无效的,虚假的。 4、充电桩申请资料及证明资料明确要求盖公章,留底的一份资料显示,盖的是物业资料通知章,根本不符合要求,对于权属证明及合同性质的资料,正常情况下要用公司公章,而三位业主的资料盖的是资料通知章,却能通过南方电网的审核 ,应当是资料审核不严。 5、有一份业主提交的租赁合同上无起止时间,仅写无固定期限,不符合载明一年及以上的时间要求,南方电网以什么理由认定其是一年及以上的而不是一年以下的?这也是资料审核不严; 6、如果南方电网坚持资料和流程没问题,那请在小区公示三位的申请资料,让大家做到心服口服; 7、小区停车位目前无移交,无租赁这是事实,希望南方电网实地调查,以实事为依据对违规申请的充电桩进行拆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