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12月即将到期,按此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和第十条规格,持卡人在有效期满前需续的,持卡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登录东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或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申请续期. 东莞市优才卡有效期期满未续办的自动失效. 按此管理暂行办法,持卡人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是可以申请续办的,但近期有致电人社局咨询续办事宜,工作人员却告知没有续办这回事,只有重新申请的说法。是这样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不是跟之前所出管理暂行办法相违背了吧?政府的文件规定不会随意改变吧?烦请领导告知续办手续以及重新申请的实施办法又是如何实行的?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