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莞富通自在城3栋与2栋间垃圾房,受垃圾臭味影响,垃圾收运噪音影响,投诉达长10个月无果,分别处理过的部门有莞城房管局,莞城垃圾分类办,莞城综合执法,莞城共公办,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请问各部门垃圾分类的意义是什么?垃圾分类不但没落实分类,没有提升百姓的居住环境,让百姓每天都闻着垃圾味生活。 第一,在2023年1月1日富通物业违反“购房合同”启用垃圾房,凌晨4-5点把每栋黑色大垃圾箱托拉进垃圾房,噪音影响休息,在投诉中莞城房管局回复:合同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推卸责任。购房合同明明需要在房管所备案,为什么现在有纠纷却回复找法律程序,那备案的意义是什么。(下图)。也曾答应更换收垃圾时间,一共两次莞城房管所答应更改收运垃圾时间,第一次电话通知改为7点,第二次是在12345平台回复(下图),但实际上并没改变过,欺骗百姓。 第二,打着“垃圾分类”口号启用垃圾房,但违反“莞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清运专用车——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的流程,可物业把垃圾存放(存放10个小时左右),其中一天收运有3次,致少有3个小时间垃圾房是打开状态,影响正常开门窗,二次污染,垃圾房很简陋,并没排气和除臭设备等,而3栋楼正对着垃圾房,对住居环境影响及大。下午约4点市政垃圾车占用道路和公共区域收运,遗散垃圾,滴漏污水,敞开式收运,违背初衷,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第33条,违反规定为什么一直没处理,也没处罚? 第三,垃圾房建筑面积40平米,使用面积未达到要求,和右侧没绿化。违反“东莞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续表3.1,请问该垃圾如何审批和验收通收? 怎么来说都不应该因为垃圾臭味而影响到人吧,所有的法律法规不是都是从保护人权开始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