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23315

2023-09-30 07:08:28

请问垃圾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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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随风 来自:未知

位于东莞富通自在城3栋与2栋间垃圾房,受垃圾臭味影响,垃圾收运噪音影响,投诉达长10个月无果,分别处理过的部门有莞城房管局,莞城垃圾分类办,莞城综合执法,莞城共公办,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请问各部门垃圾分类的意义是什么?垃圾分类不但没落实分类,没有提升百姓的居住环境,让百姓每天都闻着垃圾味生活。 第一,在2023年1月1日富通物业违反“购房合同”启用垃圾房,凌晨4-5点把每栋黑色大垃圾箱托拉进垃圾房,噪音影响休息,在投诉中莞城房管局回复:合同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推卸责任。购房合同明明需要在房管所备案,为什么现在有纠纷却回复找法律程序,那备案的意义是什么。(下图)。也曾答应更换收垃圾时间,一共两次莞城房管所答应更改收运垃圾时间,第一次电话通知改为7点,第二次是在12345平台回复(下图),但实际上并没改变过,欺骗百姓。 第二,打着“垃圾分类”口号启用垃圾房,但违反“莞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清运专用车——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的流程,可物业把垃圾存放(存放10个小时左右),其中一天收运有3次,致少有3个小时间垃圾房是打开状态,影响正常开门窗,二次污染,垃圾房很简陋,并没排气和除臭设备等,而3栋楼正对着垃圾房,对住居环境影响及大。下午约4点市政垃圾车占用道路和公共区域收运,遗散垃圾,滴漏污水,敞开式收运,违背初衷,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第33条,违反规定为什么一直没处理,也没处罚? 第三,垃圾房建筑面积40平米,使用面积未达到要求,和右侧没绿化。违反“东莞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续表3.1,请问该垃圾如何审批和验收通收? 怎么来说都不应该因为垃圾臭味而影响到人吧,所有的法律法规不是都是从保护人权开始的吗?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富通垃圾房是封闭的,垃圾运输车辆是密闭的,垃圾从垃圾桶转移到压缩车必然是需要打开垃圾桶的,这不属于敞开式收运。转移过程出现撒落和滴水是正常情况,物业公司工人需要及时保洁保证卫生。小区内部道路及公共空间的功能本就是进行公共服务和作业的,环卫车辆使用小区空间收运垃圾理所应当。2、黑色垃圾桶为其他垃圾收集桶,小区其他垃圾量大,照片位置设置绿色(餐厨垃圾)收集桶和黑色(其他垃圾)收集桶并无不妥。垃圾分类投放需要小区居民、物业各方提高分类意识,建议贵小区居民从自身做好分类投放,降低物业环卫保洁人员分拣工作难度;3、垃圾房符合小区原规划,如需调整请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莞城城管分局将积极配合收运工作;4、垃圾收运过程的噪音和臭味是短时的,莞城城管分局目前不会调整收运作业模式,建议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保洁。”另外,莞城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已于9月8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城管分局22304422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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