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23426

2023-10-01 13:03:30

关于慢性乙肝和代偿期肝硬化社保超出限额后,需要办什么再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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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瓦贝) 来自:东莞市

关于慢性乙肝和代偿期肝硬化社保超出限额后,需要办什么再可以报销。因为一年的限额才889元,两次检查就用完,有没有像特定门诊或慢性病那些可以报销多些的或者额度对应高点。如果有的怎么申报。

问政部门:  医保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以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因此,市民在本市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过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根据最新文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属于单独支付药品目录的,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但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市民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推文,通过文章二维码可下载单独支付药品目录自行查询所需药品是否属于单独支付范围。致电市民,解释政策。市民表示明白。如有其他报销疑问,请联系电话:2231238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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