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9日02时,本人驾驶小型客车在东深路林村段靠近高速入口塘厦往樟木头方向行驶过程中,发生路面不平导致车辆爆胎,造成本人车辆车辆损坏,以及0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塘厦大队开局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认定,确定本人无责。为什么我向道路索赔,路政部门拒绝赔偿?我不是特例吧,当时不止我一台车遭殃,前前后后我等待救援期间,至少有十几台车爆胎!!!难道交警判定我没有责任。因为道路问题导致的车辆损坏,需要我自掏腰包嘛?那你们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做了些什么?作为了什么?道路损坏无法避免?为什么你们不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呢?当时很多道路都没有正常通车,那为什么你们又要允许这条有损毁的道路通车?为什么不能及时修复,连一个警示牌,哪怕一个雪糕筒都不放一个,道路损坏无法避免,是谁的问题?请问把责任推卸到哪里?当时没下雨没刮风的,那你们的路政部门又在做什么?为什么网上很多人都可以获得赔偿的比比皆是,你们路政部门连一个合理的解释都不肯 敷衍了事?凭什么你们自己的过失导致的我的车辆损坏,你们要逃避责任?还要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自己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