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23480

2023-10-02 00:38:07

东莞路政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作为?出事情拒绝承担责任,鼓励受害人浪费司法资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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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贫下中农 来自:未知

2023年09月09日02时,本人驾驶小型客车在东深路林村段靠近高速入口塘厦往樟木头方向行驶过程中,发生路面不平导致车辆爆胎,造成本人车辆车辆损坏,以及0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塘厦大队开局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议书认定,确定本人无责。为什么我向道路索赔,路政部门拒绝赔偿?我不是特例吧,当时不止我一台车遭殃,前前后后我等待救援期间,至少有十几台车爆胎!!!难道交警判定我没有责任。因为道路问题导致的车辆损坏,需要我自掏腰包嘛?那你们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做了些什么?作为了什么?道路损坏无法避免?为什么你们不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呢?当时很多道路都没有正常通车,那为什么你们又要允许这条有损毁的道路通车?为什么不能及时修复,连一个警示牌,哪怕一个雪糕筒都不放一个,道路损坏无法避免,是谁的问题?请问把责任推卸到哪里?当时没下雨没刮风的,那你们的路政部门又在做什么?为什么网上很多人都可以获得赔偿的比比皆是,你们路政部门连一个合理的解释都不肯 敷衍了事?凭什么你们自己的过失导致的我的车辆损坏,你们要逃避责任?还要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自己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政部门:  公路事务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中心公路养护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路面破损导致车辆轮胎损坏要求赔偿的问题,经现场了解,回复如下: 反映的路段属我中心管养国道G220东深路,今年9月1日以来,相继受到“苏拉”“海葵”等台风影响,降雨频繁导致路面出现多处坑槽,且连续雨天,施工单位无法采用热料作耐久性修补路面坑槽,只能采取冷料临时修补,冷料密实度、牢固性和平整度无法达到热料标准,在持续下雨和车辆反复碾压下,刚修补的坑槽容易出现松散、再次起坑槽的情况。关于您反映的问题,9月6日-9月9日,施工单位已对该路段的坑槽进行了多次应急修补(详见附图)。公路养护作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我中心发现后已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应急处理和修补,已经履行法定的公路养护义务。 另外,关于您提及的赔偿事项,因我中心已进行履行法定的公路养护义务,你驾驶的小客车遭遇爆胎并产生损失,对此我中心是否有责任目前无任何认定依据,建议您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解决,若法院最终判定我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我中心将按照判决结果作出赔偿,绝不推卸责任。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中心养护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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