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号下午将车停在划线停车位内,10月4号车被刮了,报警出警之后,被告知需去交警大队查监控,去到该单位 却发现摄像头坏了,无法为车主提供有效证明去找到肇事者,这是否为肇事者的逃逸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无底线的纵容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 再者说地处交界处的摄像头是不是应该定期维修和管理?而不是一句“摄像头坏了,没办法啊我们也帮不到你,我们也查不到”就了事了,草草结案。 一直以来都觉得大岭山的交通管理很有问题,比如红绿灯配时问题,比如两边车道乱停问题,比如经常无缘无故修路,造成市民停车难问题等等。如果一个政府部门常常无视居民的诉求,敷衍了事,如果一个政府部门不作为,任由监控在形同虚设,真要出了事儿,找不到有效证据,这个后果谁来承担呢?每次出事都甩锅给摄像头,一句”摄像头坏了”就不需要担责了,那居民怎么敢放心居住?那市民该把自己的人身安危,财产安全交给谁呢? 越来越失了民心,迟早会酿成大祸,这次是一个小小的摄像头引发的问题,但真要出了什么事,试问,谁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呢?还是推给摄像头是吧,然后永远也不会有人去修理和维护摄像头,永远都是摄像头替交警大队承担了一切,永远都是老百姓自己掏腰包去承担损失。以后遇事,不作为,敷衍了事的交警大队,市民该找谁做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