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小区,位于厚街镇学府路5号海逸豪庭尚都二期,2021年年底从开发商手上十来万买了一个车位(人防的),一直不给出具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电力局安装充电桩一定要),理由是存在消防隐患,建筑报批时的消防规格跟目前的地下停车场消防标准不符,经过起诉物业公司的两次诉讼,我均胜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在物业出具了一份证明后,电力部门上门安装电表,物业公司再次从中阻拦,拒不打开电房,阻止工作人员安装线缆电表等,导致至今无法安装。 根据东莞市发改局2022 年 4 月发布的东莞市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第16页指出:“已建老旧小区。应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积极加大电气化改造力度,对于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 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10%的比例推进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而本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再以不符合消防条件为由横加阻挠,致使上百业主至今无法解决充电需求,请求主管部门会同消防和发改局,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同时探讨本市类似情况的已建老旧小区如何解决充电设施安装及配套的消防安全问题。 代表全体业主热切盼望主管部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