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25249

2023-10-15 17:48:19

小区始终无法安装个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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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hb 来自:中国

我所居住的小区,位于厚街镇学府路5号海逸豪庭尚都二期,2021年年底从开发商手上十来万买了一个车位(人防的),一直不给出具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电力局安装充电桩一定要),理由是存在消防隐患,建筑报批时的消防规格跟目前的地下停车场消防标准不符,经过起诉物业公司的两次诉讼,我均胜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在物业出具了一份证明后,电力部门上门安装电表,物业公司再次从中阻拦,拒不打开电房,阻止工作人员安装线缆电表等,导致至今无法安装。 根据东莞市发改局2022 年 4 月发布的东莞市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第16页指出:“已建老旧小区。应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积极加大电气化改造力度,对于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 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10%的比例推进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而本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再以不符合消防条件为由横加阻挠,致使上百业主至今无法解决充电需求,请求主管部门会同消防和发改局,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同时探讨本市类似情况的已建老旧小区如何解决充电设施安装及配套的消防安全问题。 代表全体业主热切盼望主管部门的回复。

问政部门:  厚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经我所了解,尚都高层车库是2019年3月正式实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出台前报建的,当时没有硬性政策要求地下停车场需要具备汽车充电桩的消防配置。物业公司已经组织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结果是由相关部门出具可以安装汽车充电桩的检测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安装充电桩。 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房管所,联系电话:859212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东莞市厚街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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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我不认可这个回复。 业主会同开发商和物业的会谈里,并未对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达成一致意见。 开发商单方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出具了报告,报告认为本小区不符合充电桩安装条件,引用的文件是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但是,2022年7月5日,住建部答复网友问: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1.6条规定:“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规范第6.1.5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业主认为该报告无法成立,本小区现状按照住建部回复意见,足以达成充电桩安装条件,物业公司不应当阻挠业主行使安装充电桩的权利,请求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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