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办公司章程登记备案时,被工商局要求使用工商局的“章程模板”填入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一般不允许企业修改个性化的条款。 企业现在想修改2处地方,想咨询是否可行? 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表决程序:原条款为“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应的表决程序为“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想修改为“对公司对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担保作出决议”,且表决程序修改为“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想咨询这两处修改是否能实现并在工商局落实备案?感谢。 注意:本事项为“政策咨询”,企业拟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登记,不是“已经”办理,而且也不一定要去办理变更案登,所以要咨询政策能否允许这样修改。因此无法提供{企业名称、地址、信用代码}。盼相关部门能按“政策咨询”的方式回复,而不是查核具体个案问我要企业名称。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