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28674

2023-11-03 17:28:30

海逸豪庭小区物业开发商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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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hb 来自:中国

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学府路5号的海逸豪庭尚都2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再阻挠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问题,请求住建部门协助行政执法。 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权利问题,经东莞市两级法院判决,均支持了业主,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物业公司至今拒不配合,供电局上门安装电表也被现场要求停止。开发商单方聘请第三方出具了所谓“审核报告”,引用《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认为因为防火分区不能超过2000平方米,所以不符合设置充电车位的基本要求。 上述报告本身存在巨大错误,引用标准与住建部的官方意见相违背,住建部早在2022年7月5日就已经明确回复了政务咨询,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另外,东莞市针对老旧小区的充电安装政策指引,一直没有具体详细的文件,而佛山市在23年7月20日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援引了住建部的上述政务咨询回复意见精神,明确作出了通知如下: “《技术标准》实施前(即 2019 年 3 月 1 日之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防火单元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如能满足《技术标准》除第 6.1.5 条第 2、第 3、第 4 款外其他规定,且满足《防火规范》其他相关要求的,可以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所以对于家利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冠亚环岗公司一再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并无依据,而对业主的权利实现形成了实质障碍,在组织了业主会谈后至今仍不配合,请求住建部门行政执法,对其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其不得阻挠业主行使合法权利。

问政部门:  厚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经我所了解,关于市民投诉厚街房管所不作为的问题,尚都二期高层洋房的地下停车场权属是人防车位,故尚都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权属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的管理和监督不属于房管所职能范围内,故不存在市民投诉的房管所不作为的问题。 关于市民投诉物业公司不出具相关证明给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小区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情况,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出具同意证明,若不同意安装,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如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条件不符、电容量不足等)。物业公司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第三方机构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根据现行的消防规范对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核查,鉴定结论为该车库的建筑基建条件和水电消防设备条件不符合设置充电桩车位的基本要求,加上小区目前现有地面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完全可以满足业主充电需求,故物业公司为了小区的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未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市民也可以通过征求业主意见对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待改造后符合相关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后再申请安装充电桩。 根据发改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安装充电桩事宜属于发改部门进行负责,如市民想了解相关安装汽车充电桩要求可向相关发改部门和供电部门进行咨询。如市民认为不合理可向相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 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房管所,联系电话:859212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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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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