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订购了长城宽带48+2个月套餐,到期日是2025年1月31日。但今年以来接到多次长城宽带工作人员电话,其工作人员每次都表示订购套餐已到期,2023年4月27日在套餐未到期时被强制断网,致电客服后提供了套餐合同才恢复网络。就在11月7日今天又接到长城宽带工作人员称莞城田心路片区网络改造,有两个方案选择:第一,提前续费;第二,需要支付299元购买光猫。若两个方案均不接受则两天后断网处理。片区网络改造这属于公司升级,为何要强迫消费者必须响应,合同尚未到期说断网就断网,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这不是霸王公司霸王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