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11月12日中午13点40分,我驾驶九号牌电动国标自行车,车牌号东莞P56408在太沙路皇城大厦附近,马线处正常等待过马路,被载人不带头盔的东莞J04280两轮电动车,碰撞追尾,造成车轮防水罩断裂车牌掉地,车身损伤,车牌撞飞2米远,后轮和车身变形,预估直接车辆损失2000多元,对方不但不停车道歉和赔付,而且驾驶车辆逃逸现场,要求警察找回当事人,要交当面交警大队协商处理,且希望能公平公正解决此次交通肇事逃逸,附图片证据说明




编号:430073
2023-11-12 14:28:05
电动车交通肇事逃逸
于2023年11月12日中午13点40分,我驾驶九号牌电动国标自行车,车牌号东莞P56408在太沙路皇城大厦附近,马线处正常等待过马路,被载人不带头盔的东莞J04280两轮电动车,碰撞追尾,造成车轮防水罩断裂车牌掉地,车身损伤,车牌撞飞2米远,后轮和车身变形,预估直接车辆损失2000多元,对方不但不停车道歉和赔付,而且驾驶车辆逃逸现场,要求警察找回当事人,要交当面交警大队协商处理,且希望能公平公正解决此次交通肇事逃逸,附图片证据说明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我队事故中队未查询到市民警情,如需处理该交通事故,建议市民先行报警处理,待案件流转到我队事故组在进行跟进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我队事故中队电话咨询。虎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大厅咨询电话:0769-851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