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09月份的社保富东厂至今未补缴,跟工厂沟通补缴事宜已经一年有余,上周申请要求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补缴社保,公司方面回应愿意补缴,但要我个人先把补缴的费用打款到公司账户,到时候多退少补。我不接受。而社保局竟然和公司观点一致,认为职工要先打款才能进行补缴。 怎么现在都已经到了要付款打工的时代了吗?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后续补缴产生的后果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在没有实际为我补缴社保完成的情况下要求我提前预付社保补缴费用的做法我不接受!公司有责任为职工足额足月缴纳社保,没有及时代扣代缴责任在公司。公司出于自身风险担忧让一个还没有离职的在职员工提前打款缴纳社保补缴费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真让人恶心。 职工要承担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应该在公司完成补缴后再主张员工支付,而不是在事前就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