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31469

2023-11-21 15:24:17

东坑社保局不作为,社保中心跟用人单位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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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ACAaO 来自:未知

本人202209月份的社保富东厂至今未补缴,跟工厂沟通补缴事宜已经一年有余,上周申请要求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补缴社保,公司方面回应愿意补缴,但要我个人先把补缴的费用打款到公司账户,到时候多退少补。我不接受。而社保局竟然和公司观点一致,认为职工要先打款才能进行补缴。 怎么现在都已经到了要付款打工的时代了吗?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后续补缴产生的后果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在没有实际为我补缴社保完成的情况下要求我提前预付社保补缴费用的做法我不接受!公司有责任为职工足额足月缴纳社保,没有及时代扣代缴责任在公司。公司出于自身风险担忧让一个还没有离职的在职员工提前打款缴纳社保补缴费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真让人恶心。 职工要承担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应该在公司完成补缴后再主张员工支付,而不是在事前就支付!

问政部门:  东坑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核实,针对您反映的社保费补缴问题,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补缴流程,补缴是需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因此是需要您先将本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交到用人单位后,再与用人单位一同到分局办理补缴手续。很感谢您对我分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分局下来将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若您仍有疑问,请咨询东坑人社分局综合办,联系电话0769-893003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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