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31724

2023-11-22 16:59:18

东莞医保外地报账受限制,工作人员建议拿回去东莞报销,难道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在东莞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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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外地报账受限制,工作人员建议拿回去东莞报销,难道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在东莞作废吗?莞城社保局的电话打了二天都打不通,请问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是什么情况

问政部门:  莞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莞城人社、医保分局的咨询电话面对全市的医保业务,每天咨询的群众较多,电话线路时常处于忙碌状态,希望您能理解。经查,您于2013年10月至2019年5月、2022年1月至今在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前是正常参保状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进行支付。(一)参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市内、外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为:市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和第六十条规定:“参保人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一)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就医资料在定点医药机构现场办理医保结算:1.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您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在道县人民医院住院就医,并已成功办理了医疗费异地联网结算,由于您的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188.07元,其中全自费项目合计232.78元,符合报销范围的金额为1955.29元,未达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为0。另外,莞城人社、医保分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人社、医保分局0769-22385210转1待遇核发股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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