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路桥统缴年费因不合法,己于2016年被国家强制取消了,现在还在发短信催缴!无法无天了!

编号:431870
2023-11-23 14:48:40
违法催缴路桥费
东莞路桥统缴年费因不合法,己于2016年被国家强制取消了,现在还在发短信催缴!无法无天了!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东莞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合法性依据 1.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因此,我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形式和条件。 2.采取年票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我市对本地车辆以年票制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均形成方案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进行请示,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及省级有权部门的审查批准,符合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3.采取年票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人民法院裁决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行初字第240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东中法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行申字第1015号行政裁定书,均认定我市收取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东莞市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调整情况 为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试行年票制。为保障社会公平,东莞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1月1日前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继续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在取消年票制后,年票追缴部门通过加强年票政策宣传、向欠费车主分批群发补缴提醒短信、通过法院非诉案件程序依法追缴、组织镇街(园区)开展属地欠费车辆追缴工作等措施开展欠费追缴工作。 三、车辆通行费补缴方式 开展年票追缴工作,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具体举措。车主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及补缴欠费:1、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对话框→乐生活→便民生活→路桥年费补缴→年票费补缴→输入车主名称、车牌号、车架编号后六位→查询→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缴费→缴费(或回复“22”-“路桥年票补缴,点此前往”);2、关注“东莞交通”微信公众号,选择“交通服务”-“年票查缴”-“年票费补缴”;3、如不能通过微信缴费或涉及车辆已过户、迁出、被盗抢、注销等特殊情况,需带银行卡、行驶证到市路桥年票收费窗口进行缴费(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107国道拔蛟窝路段东成路1号,导航: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如对车辆通行费存在疑问,请联系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9-2277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