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南城华润罝地润府,在签合同时未明确告知业主,物业费多加收一元的服务内容,很多业主在未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现在收楼在即,业主代表积极与开发商代表正式面对面开会两次,业主本着合理合法、友好沟通的态度及原则,诚恳提出请求:要求开发商罗列清楚增值1元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如内容合理,业主投票决定是否同意超标准。然而最近一次(11月25日下午)沟通情况来看,开发商态度上并未对此事引起重视(在业主代表急切对话之际,开发商单方面将会议延迟几天,在此期间直接下发收楼通知书),且当天罗列的内容均属于现行市场上2-3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小区的基础服务项,且有些内容不及万科、光大等2元多的服务质量!(大部分业主都不是第一次在东莞买房,是否合情合理,大家很容易能分辨),大家对开发商这种不重视,又糊弄业主的态度感到愤怒。 尊重法规条款、平等的沟通是解决事情的有效路径,华润润府属于143平方刚需户型,要求华润置地按东莞市政府规定的不高于每平方米3元收取物业费。 请领导明查!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