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34305

2023-12-06 21:21:48

南城街道莞太路“七个招牌菜”饭店违规售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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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69号103“七个招牌菜”饭店违规售卖狗肉,据悉本市已将狗肉列入禁止食用清单,且该店无屠宰检疫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带来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望有关部门立即查处,要求该店停止售卖狗肉。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七个招牌菜”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登记名称为东莞市南城柒个招牌菜餐饮店。一、我省不少地区有吃狗肉的悠久历史饮食文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狗肉。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前农业部门出台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没有出台针对狗肉的屠宰规程,国家也没有要求对狗肉进行定点屠宰和屠宰前检疫。 三、由于国家没有要求对狗肉进行定点屠宰和屠宰前检疫,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环节也没有相应的屠宰规程,是否可以为狗肉出具检验检疫还不明确,如何认定狗肉的检验检疫证明的有效性也是监管部门的难题。 四、鉴于狗肉及其制品屠宰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部门,我局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依法督促该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涉及“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等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将线索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置。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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