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务短信】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编号0323112908535359701】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医保局回复:机关医疗补助对象每年可持社保卡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两年不超过两次体检,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机构与医保机构结算,属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 ;正常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且已经批复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其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进行两年不超过两次公务员体检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注:如社保卡丢失的情况下,参保人可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体检自费后,带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及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一个医保部门申请医保待遇,申请待遇日期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前。公务员若申请了异地备案,是可以在备案地体检。如有疑问,可再次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69-1(第12页) 上次咨询的事还有几 点不明白:1. 我备案后,在东莞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体检费用(开发票也不让报销),按照回复信息,备案地深圳也必须先垫付后报销,我请问,在哪里能够不用报销就可以正常使用体检费用?东莞还是深圳,还是哪儿都不能正常使用?如果没有一个地方能正常使用体检费用,那么这个备案异地使用,没有给我带来方便,反而是增加了麻烦;2.回复信息中要求在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请问深圳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明示一下?3. 在深圳的正常门诊使用医保卡,是否也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使用?社区的卫生机构是否可以使用?因为我前几天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中医院)查询,无法正常使用东莞的医保卡。 请一一回复我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