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孩在东莞市石龙镇中心小学四年级就读,2023年10月31日下午4:30-5:00时段,我的小孩在教室做作业期间并且在老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同班女同学用铅笔刺伤,伤口位于生殖器附近的重要部位。事发后,我马上把儿子送到东莞市儿童医院治疗共20天(全麻开刀手术取出铅笔头),在住院期间,父母请假轮流照顾儿子。在这二十多天的治疗中,自费所有的住院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儿子治疗出院后,我曾经主动联系对方家长要求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以上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但被拒绝;后又要求校方用调取监控等手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摊赔偿我方的损失。但是学校态度敷衍,一会说监控没有视频功能,只有模糊照片,我方要求提供照片,校方又说教育局不给在班级安装监控,校方又表示在这件事情中,校方不存在责任,拒绝赔偿。直至2023年12月15日,经过多次与校方的沟通和对方家长的沟通无果,我为小孩治疗事宜的一切支出,均没有得到实际赔付。 我认为,4:30-5:00是学校同意了延长放学的时间段,校方既然也安排了老师在教室看管孩子,即校方也承认其自身有监管义务的。老师在这段期间,是否有对小孩的打闹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是否有督促小孩认真做作业不要过分打闹?是否有证据证实了自己进行了制止?这些难道不属于是学校的监管义务吗?现在校方说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的理由十分难以让人信服。请求相关部门敦促校方连同对方家长积极处理此事,我们家长不是狮子大开口,只要求查明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弥补我儿子的损失。不要一谈到赔偿就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