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36067

2023-12-16 17:12:58

温塘自建房楼顶养鹅发出噪音

处理用时:5天16小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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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姐6 来自:未知

东莞东城温塘皂二村小区二区石门前南二巷28号楼顶大量养鹅 每天发出噪音 已经投诉过好多次了,也回复已对屋主劝说处理,但是实际上无进展,无执行到位。难得放假一批鹅日日唧唧咋咋无停,附近都是自建小区围起来的环境,本来居住环境非常好 又安静,现在觉都睡不好。 请问执法人员什么时候可以落实到位,不是每次去劝说几次就算,没有任何的处罚成本,有规范的条例规定: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请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加大违法处罚,必要时请按罚款处罚,不要敷衍了事,违法人员每次死性不改,漠视法规!请还附近居民一个清净的住宅环境!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11时33分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位于东城温塘皂二村小区二区石门前南二巷28号楼顶,现场确发现存在饲养家禽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噪音、异味等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已对现场拍照取证。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饲养家禽行为,限期三日自行清理饲养的家禽,并维护好周边的环境卫生,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同时,责成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督促当事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为防止饲养家禽现象反弹,分局要求属地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如投诉人再遇类似情况可直接拨打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22001982,届时分局将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处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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