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温塘皂二村小区二区石门前南二巷28号楼顶大量养鹅 每天发出噪音 已经投诉过好多次了,也回复已对屋主劝说处理,但是实际上无进展,无执行到位。难得放假一批鹅日日唧唧咋咋无停,附近都是自建小区围起来的环境,本来居住环境非常好 又安静,现在觉都睡不好。 请问执法人员什么时候可以落实到位,不是每次去劝说几次就算,没有任何的处罚成本,有规范的条例规定: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请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加大违法处罚,必要时请按罚款处罚,不要敷衍了事,违法人员每次死性不改,漠视法规!请还附近居民一个清净的住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