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37723

2023-12-28 11:03:39

自建房现状明显可见违建,执法部门枉顾现实,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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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舟已过万重山 来自:东莞市

东莞市东城光明明新路13号3栋101、102、103、104号房屋,13号4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号房屋,占地合计993.6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达3620平方米。现场顶楼照片明显见到加建了房间、搭建了钢架铁皮,1楼、3楼平层打通,2楼平层打通后加建划出多个房间变为民宿功能,明显改变了各楼层的平面布局,但是东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东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居然说现场楼顶没有加建、扩建,没有改变原建筑结构的装修,跟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见下图照片),不认同回复结果。 现请东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东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回复以下问题,供举报人后续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1、 房屋顶楼现状搭建的房间、钢架铁皮,对应的报规、报建手续办理时间、具体提交的资料名称,审批通过的证件批复名称、编号,资料存档部门名称。 2、 房屋1楼、2楼、3楼现状平面布局对应的报规、报建手续办理时间、具体提交的资料名称,审批通过的证件批复名称、编号,资料存档部门名称。 3、 同时请提供以上房屋初次建成竣工时对应的合法报规报建文件名称、编号、资料存档部门名称,具体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用地主体、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工程建设主体、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明、竣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平面图、里面图、剖面图)。 备注:根据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有关要求的通知》第一、二、四条等相关规定,以上现场现状如属于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方可动工,否则属于违法违规建筑,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并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投诉的光明明新路13号3栋、4栋顶楼涉嫌违建问题(编号28122811093888001),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经东城规划管理所核查,该建筑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接投诉后,东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于2023年12月29日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查,位于东城明新路13号,当事人在13号3栋楼顶建设了一间一层砖墙锌铁瓦房,面积约200平方米;另在4栋楼顶建设了一间一层砖墙锌铁瓦房,面积约60平方米,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多年。执法人员依程序向当事人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责成其限期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待调查后再作下一步跟进处理。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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