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爱国爱党、热爱中华文明的热心市民,对传统文化有一份特殊的热爱,现向茶山镇政府、茶山文化广播电视站、茶山镇公安局、消防大队提出以下关于春节期间关于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中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引发了热议。 茶山镇政府:这两年茶山的限放政策合法,但不合情理,没有顾及茶山人民的集体感受,燃放点只限于工业园飞马公园的400平方米一个狭窄的水池边,远离生活区,几百人聚集在那里燃放烟花,人员密集,险象环生,且飞马公园远离增埗、塘角、京山等村,市民出行多有不便,希望镇领导予以重视,春节三天能够舍弃高床暖枕、大益茅台,以民生为念,学习今年虎门镇的做法,多设几个点,例如广场、河堤等还市民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茶山文化广播电视站:维护中华文明,建立文化自信,是电视站的职责,但是茶山文广站口口声声以“千年陋习”来形容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删除这段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