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虚假。 选举的数据,决定着选举的命运。公示数据的不一致,不仅直接干扰选举结果的判定,更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为此,筹备组致函鹤田厦社区、石碣镇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要求其对公示数据予以确认,三份数据到底哪一份数据是真实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应在15日内依法予以回复、更正或说明。若逾期不回复,不作出相应处理,当视为行政不作为。但法定的回复日期已过,筹备组仍未收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任何回复。 还有业主表示:在使用东莞市住建局开发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期间,多次出现断网无法投票的情况,从而提出了投票数据是否人为操控的疑问。 道阻事件之二: 在异议期内,相关部门不接受异议 鹤田厦社区、石碣镇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在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即以书面形式将包括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的汇总结果,并加盖机关印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了出来,同时在此书面的汇总结果中,设立了30天的异议期。这一行为依法应视为“公示”。 根据《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异议”期内,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并查验本人表决意见。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伪造或篡改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等情形,导致业主真实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应当重新统计表决结果并公布。异议期满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无异议。 在鹤田厦社区、石碣镇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对小区的投票数据予以公示以后,该小区有6名参加投票的业主却没有在公示文件中找到自己的投票信息,致使6名业主对公示结果存疑,于是,依法向石碣镇房管所书面提出异议。但石碣镇房管所口头表示,现在公示的是表决数据,不是表决结果,所以,还不到异议期,不接受异议。业主要求石碣镇房管所对此给出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但被置之不理。 “公示的是表决数据,不是表决结果”,对此,有业主认为是石碣镇房管所在玩文字游戏。表决的结果不就是从表决的数据中得出的吗?数据不就是结果吗?离开表决数据去谈表决结果未免过于荒唐。也有业主对房管所的“公示”标准存疑:如果加盖机关印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出来的文件不算公示的话,那“公示”标准是什么呢?石碣镇房管所既然承认是数据公示,不承认是结果公示,不接受异议,又为什么不给小区业主一个书面说明呢?他们是怕担责还是想以这种办法拖过“异议”期,从而让业主的异议权自然丧失,使不合法的公示结果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