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39965

2024-01-10 15:54:43

告东莞住建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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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1 来自:东莞市

的虚假。 选举的数据,决定着选举的命运。公示数据的不一致,不仅直接干扰选举结果的判定,更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为此,筹备组致函鹤田厦社区、石碣镇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要求其对公示数据予以确认,三份数据到底哪一份数据是真实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应在15日内依法予以回复、更正或说明。若逾期不回复,不作出相应处理,当视为行政不作为。但法定的回复日期已过,筹备组仍未收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任何回复。 还有业主表示:在使用东莞市住建局开发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期间,多次出现断网无法投票的情况,从而提出了投票数据是否人为操控的疑问。 道阻事件之二: 在异议期内,相关部门不接受异议 鹤田厦社区、石碣镇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在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即以书面形式将包括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的汇总结果,并加盖机关印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了出来,同时在此书面的汇总结果中,设立了30天的异议期。这一行为依法应视为“公示”。 根据《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异议”期内,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并查验本人表决意见。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伪造或篡改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等情形,导致业主真实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应当重新统计表决结果并公布。异议期满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无异议。 在鹤田厦社区、石碣镇房管所、东莞市住建局对小区的投票数据予以公示以后,该小区有6名参加投票的业主却没有在公示文件中找到自己的投票信息,致使6名业主对公示结果存疑,于是,依法向石碣镇房管所书面提出异议。但石碣镇房管所口头表示,现在公示的是表决数据,不是表决结果,所以,还不到异议期,不接受异议。业主要求石碣镇房管所对此给出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但被置之不理。 “公示的是表决数据,不是表决结果”,对此,有业主认为是石碣镇房管所在玩文字游戏。表决的结果不就是从表决的数据中得出的吗?数据不就是结果吗?离开表决数据去谈表决结果未免过于荒唐。也有业主对房管所的“公示”标准存疑:如果加盖机关印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出来的文件不算公示的话,那“公示”标准是什么呢?石碣镇房管所既然承认是数据公示,不承认是结果公示,不接受异议,又为什么不给小区业主一个书面说明呢?他们是怕担责还是想以这种办法拖过“异议”期,从而让业主的异议权自然丧失,使不合法的公示结果合法化?

问政部门:  石碣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投票统计初步结果数据差异问题。本次达鑫·江滨新城(三)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所采用的“东莞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系统”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研发、运营维护,供全市小区使用。在本次小区投票结束后,有业主向职能部门反映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系统显示的数据异常问题。经市住建局核实,发现存在超时投票、重复计票情况,2023年12月6日,东莞市住建局已出具该次投票数据异常问题的“情况说明”和投票数据明细,并在小区每栋住宅楼和业主群进行了公告,投诉人可在小区公告栏查阅。12月14日,市住建局和镇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数据答疑会议,向筹备组及三票人员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讲解,现场演示了系统数据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电脑让筹备组和三票人员现场自行核对,投诉人也可向筹备组和三票人员了解情况。 二、关于反映异议期期满且未对6名参与投票业主的异议进行复核的问题。根据《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和《东莞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达鑫·江滨新城(三)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委员选举表决时间为12月1至4日,12月5日截止网上和书面投票并对书面投票开箱验票,确认有效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把书面投票数据录入系统。录入结束后市系统操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投票系统的数据情况提供给筹备组,由筹备组召集三票人员核实、确认。三票人员确认无误并签认后,交筹备组召开会议决定会议初步结果,形成投票数据初步结果公示文件并盖章发布公告,进入30天公告异议期。公示期间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目前三票人员仍未签认计票结果和提交给业主大会筹备组,导致筹备组未能公示投票初步结果文件和经三票人员签认的投票数据,故达鑫(三)小区业主大会仍未进入公示询异阶段。建议诉求人与筹备组联系咨询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的有关事宜,敦促筹备组和三票人员尽早确认投票明细和汇总数据,公示投票表决初步结果以便业主询异、核实和修正投票数据。 此复! 东莞市石碣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632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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