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0601

2024-01-14 00:16:00

兴华燃气无正当理由拒绝供气

处理用时:15天5小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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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生 来自:未知

尊敬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我是南城稻花村10栋住户,1月13日因厨房瓶装石油液化气使用完毕,致电96123要求提供石油液化气,南城兴华燃气供应点一名工人送气到我家后,以浴室石油液化气调压器双出口(双咀)为由,拒绝提供厨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而后,我家多次与该燃气供应点相关人员及梁姓负责人沟通、解释说:我家现在急需的是厨房用石油液化气,而且厨房石油液化气调压器为单出口,并非浴室用瓶装石油液化气。该燃气供应点则回答:只要你家石油液化气调压器有双出口(双咀),就不供气。致使我们家无法正常生活。现在,我们有几个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1、南城兴华燃气供应点人员是否具有监督检查瓶装石油液化气的主体资格? 2、南城兴华燃气供应点是否具有因我家浴室瓶装石油液化气调压器双出口(双咀)而拒绝向我家厨房提供瓶装石油液化气的权利。 同时,我们有两点诉求: 1、请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对该燃气供应点进行严肃查处。 2、我们家已经用兴华燃气20多年了,今后不再使用该公司的燃气,请该公司拿走他们的石油液化气罐(空罐),并退回押金。

问政部门:  南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针对市民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我分局向兴华燃气了解,反馈有市民拨打热线电话投诉必须要求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事宜,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送气师傅送气到家时发现客户使用的是没有过流切断装置的双出口低压调压阀,根据《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在入户检查中发现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五)使用假冒伪劣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整改好隐患后再供气。 二、现行最新调压器国家标准为2019-03-01实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在第4章节产品分类中无双出口“双咀”形式的调压器,且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客户使用的调压器不符合国家标准。 三、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显示,胶管漏气引发事故在各类燃气事故中占比最高。为保障用户安全,我司从规范上强调使用合格产品,摒弃使用不合格产品,减少安全隐患存在。 四、兴华燃气工作人员已经联系群众,群众选择不停气。请群众整改好隐患,联系企业再次安检,整改完毕后兴华将继续供气。 后续兴华将加大力度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让用户理解并认同此项工作的推进,保障市民安全用气。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1、从“官方回复”行文来看,并非官方回复,而是兴华燃气代为回复,这是典型的懒政; 2、答非所问。投诉中所提出的两点解释、两个诉求,在“官方回复”中基本无回应。 3、专业知识明显储备不足。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通篇规范中,没有要求不能使用双出口“双咀”形式的调压器。 4、处理投诉时间太长(15天),处理投诉的方法存在问题,找被投诉人了解情况,不找投诉人了解情况。 5、截止到到今天,从来没有任何人要求投诉人进行整改,但兴华燃气仍在停止供气。 6、对“官方回复”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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