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九)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201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按0.16的比例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人的父亲于2023年12月27日一次性补缴了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的年限,补足30年,现是否应该要根据新医疗政策重新计算该补的医保年限,应该要退费,如何申请退费手序。 谢谢

编号:442268
2024-01-25 15:10:41
一次补缴医保年限费用
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九)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201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按0.16的比例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人的父亲于2023年12月27日一次性补缴了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的年限,补足30年,现是否应该要根据新医疗政策重新计算该补的医保年限,应该要退费,如何申请退费手序。 谢谢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于一次性缴费撤销和退费的问题:原则上坚持一次性缴费业务一经确认申请不能撤销或变更。且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业务时签订了知晓书,知晓书第三点明确:本人已知晓此事项一经缴费成功,就不可撤销或变更,已慎重考虑并确认申请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0769-227712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