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3903

2024-02-20 10:03:27

长安梅园路首铸御峰华庭停车费疯狂涨价是否合规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2分
2人支持

微信用ZRdyw 来自:中国

1.投诉对象: 1).东莞康和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投诉原因: 1).御峰华庭物业在小区业主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大幅增加停车收费标准,临停从14元/天涨到35元/天,涨幅250%,月租从350元/月涨到600/月,涨幅171%,幅度之大,令所有业主蹭目结舌。 2).御峰华庭物业趁过年期间,业主们忙于过春节无暇他顾的间隙,悄悄在告示栏张贴停车费涨价通知,企图蒙混达到公示期满自动生效的目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3).御峰华庭物业曾在2022年8月,为逼迫业主购买车位(产权车位约50万元/个——严重超出当地车位价格,人防车位约37万元/个——该属权车位物业是否有出售权利也待考证?),曾经将月租通道取消,引起业主强烈不满,后经大量业主抗议才重新开放通道。根据图片一最后一条——月租停车车位数量根据车辆购置数量的增加逐步减少,直至停租。该举同样存在变相逼迫业主购买车位。 3.造成的危害:在后疫情时代,经济本就艰难,大家奋力恢复经济的时期,该举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导致业主有车难停,有家难回,苦不堪言。 4.本人诉求: 1).要求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满足双过半条件征得业主或使用者同意再行调整价格。 2).在未征得同意之前,保持350元/月的月租标准(目前该标准仅使用一年半,且长安周边小区车位配比适当的情况下大部分在300元/月价位)。 3).因小区物业与长安部分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诚挚希望本次诉求由住建局等市级部门处理。

问政部门:  长安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发改〔2024〕18号,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停车收费管理,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因此,该停车场的收费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 首铸御峰华庭没有公共停车位,按照购房合同车位没有纳入公摊面积。除了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余车位产权为开发商,因此,停车涨费无需经过业主表决。市民如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擅自改变合同内容,调高停车费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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