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4109

2024-02-21 22:19:21

请东坑人社局正面回答我到底有没有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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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ACAaO 来自:未知

本人2月5号到东坑人社分局就自己应休未休年假补偿问题进行反映但未得到受理。 1、我本人于20220902-20231130在富东厂任职,信访受理人员解释是“我2023年满一年之后只有近有两个月的在职时间,第一年是没有年假的,然后后面这两个月的年假不足一天,所以也没有”,等于说我在职总计15个月,她们说我一天年假也没有,这个计算法十分荒谬! 根据《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休年假的天数为5天。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条件的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企业应该根据该规定计算新入职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根据《企业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答复:“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劳动者只要参加工作后满足曾经“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就不应因职工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的期间。 本人在入职富东厂前已经工作多年,入职之后就应当有相应的年休假,所以我22年有年休假91除以365*5=1.25天,不足1天不计算,所以公司在23年春节以特休形式给我安排休了年休假。但是我23年的年休假334除以365*5=4.57天,至少有4天年假的,与东坑镇人社局给的答复天差地别! 你们东坑镇人社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差,工作作风粗暴,无视劳动者、群众、纳税人的诉求。请人社局给我电话答复,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年假!否则我会一直投诉,给市政府写投诉材料的。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录、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都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根据上述规定,若您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您在入职富东公司前已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其于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富东公司工作,经折算,2022年、2023年分别可享受年休假1天、4天。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坑仲裁庭,联系电话:0769-893003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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