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4256

2024-02-22 19:59:14

万江城管分局面对投诉推脱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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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孕儿生 来自:未知

万江下坝坊酒吧街的私享汇酒吧每晚都有驻唱,扰民严重,万江城管分局2023年9月已经对其进行证据采集并行政处罚,同年12月,再一次对该酒吧采集证据,但是并没有进行处罚,我该对此执法效果和执法态度非常不满。 虽然万江分局表示2023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私享汇酒吧进行了处罚,但是并没有效果,从9月处罚到今天,每天仍然有扰民现象,而且你们也表示2023年12月继续进行了测定。所以该酒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强调的拒不改正行为,因此依据本法规定,必须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为什么城管分局面对市民对其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多次投诉,分局永远拿2023年9月的行政处罚来回复我? 我的诉求就是万江分局必须依据法规的第81条法律,对拒不改正的私享汇酒吧依法处罚,而不是天天拿一堆废话来应付12345投诉平台???请市局监督万江分局,要求分局严格依法执法。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下坝坊私享汇酒吧噪音源主要由驻唱表演产生,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万江分局已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进行巡查管控并现场制止扰民行为。按我分局职能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噪音检测机构对下坝坊私享汇酒吧及联系诉访人居住处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噪音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目前,我分局已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巡查管控工作,现场制止驻唱扰民行为,同时已积极联合街道综合执法办对驻唱行为进行整治,市民也可拨打政府热线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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