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下坝坊酒吧街的私享汇酒吧每晚都有驻唱,扰民严重,万江城管分局2023年9月已经对其进行证据采集并行政处罚,同年12月,再一次对该酒吧采集证据,但是并没有进行处罚,我该对此执法效果和执法态度非常不满。 虽然万江分局表示2023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私享汇酒吧进行了处罚,但是并没有效果,从9月处罚到今天,每天仍然有扰民现象,而且你们也表示2023年12月继续进行了测定。所以该酒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强调的拒不改正行为,因此依据本法规定,必须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为什么城管分局面对市民对其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多次投诉,分局永远拿2023年9月的行政处罚来回复我? 我的诉求就是万江分局必须依据法规的第81条法律,对拒不改正的私享汇酒吧依法处罚,而不是天天拿一堆废话来应付12345投诉平台???请市局监督万江分局,要求分局严格依法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