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5443

2024-03-02 16:22:22

广东技安科技有限公司不依法为全体职工购买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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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2号 来自:未知

广东技安科技有限公司,不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保和公积金。该公司对于公司内的全体职工都不为其购买公积金,社保也并不是已入职就购买,要过了3个月甚至更长的实习期才会购买。该公司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且并不是对个别职工这样操作,而是对公司的全体职工都是这样。我们作为公司内部的一员已忍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多时,现在我们全体员工一起发起投诉,投诉该公司不依法为我们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希望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可以重视这个问题,为我们技安公司的全体员工讨回公道,追回公司欠缴多年的公积金,技安公司的全体职工的入职时间可以调查其劳动合同,相关的社保购买记录和公积金缴存记录都可以相应系统查询。这不是涉及一两个职工的小问题,而是涉及技安公司全体一百几十个职工的大问题(假如一个个员工单独投诉立案的话会大大增加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的工作量,故我们现在统一一起发起一个总的投诉),希望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可以重视该问题,为我们技安的的全体员工讨回公道和损失,感谢帮忙!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市公积金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缴,如协商不成,可向我中心申请投诉追缴。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公积金部门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实名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及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我中心官方网站dggjj.dg.gov.cn-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尊敬的市民,你好!您投诉举报关于广东技安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案后,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3日13时42分联系投诉人了解举报情况。随后分局派出监察员到企业调查,现场向企业出具书面《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让其提供用工相关资料,并告知企业社保法相关规定,分局需待企业提供相应资料后,将作进一步核定情况处理。如果您认为您的社保权益受到侵害的,需携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支付流水、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到南城分局进行社保补缴投诉登记,我局届时将根据你的投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如有社保补缴疑问,可联系229019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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