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电动车违规驾驶,作为守法老百姓有话说:在虎门买了一辆超标电动车,被警察叔叔查扣没收,都全力配合!唯独罚款1200元,着实承受不起,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免除处理!希望能给我们这些打工人先是口头警告,没收电动车,再次抓到,再罚款1200。 电动车当时也是在虎门买的,有一点搞不懂,为什么允许生产和销售,唯独不允许上路?查询违规,不是应该从源头工厂抓起吗?再次恳请公安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给予免除下次的处罚!您们辛苦了。





编号:446564
2024-03-09 11:29:19
电动自行车罚款太重
首次电动车违规驾驶,作为守法老百姓有话说:在虎门买了一辆超标电动车,被警察叔叔查扣没收,都全力配合!唯独罚款1200元,着实承受不起,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免除处理!希望能给我们这些打工人先是口头警告,没收电动车,再次抓到,再罚款1200。 电动车当时也是在虎门买的,有一点搞不懂,为什么允许生产和销售,唯独不允许上路?查询违规,不是应该从源头工厂抓起吗?再次恳请公安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给予免除下次的处罚!您们辛苦了。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3-13 15:00:44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03-13 15:56:16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人违反《交通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记分9分,罚款1000元;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200元,合计1200元,记9分。综上所述,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如有疑问,请联系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512607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