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7415

2024-03-14 16:59:41

未成年人游戏消费充值14901元,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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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日新雨晴 来自:未知

孩子现在10岁,偷偷用奶奶的手机玩游戏,由于是养老金账户,奶奶一年才去银行取一次钱,近期她去银行取养老金,才发现账户余额不对,在柜台查询后被柜员告知账户消费都是游戏充值。之后查询手机支付宝账单,在2023年8月到2024年2月,仅在广东天宸网络科技公司游戏充值金额高达14901元,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客服,客服推诿说游戏都是实名认证的。所谓实名认证,就是vivo手机应用商店登录了vivo账号,通过应用商店下载的游戏,不用实名认证,可以自动登录,没有其他验证。明显就是诱导未成人游戏充值。强烈要求下,客服发送了短信链接,按照要求填写了退款申请,但是迟迟没有回复。按照国家新版署的规定,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16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00元,孩子10岁,却多次超额充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我们不同意也不追认,现要求全额退款。同时,广东天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请求监管部门给与处罚。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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