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寮步镇宏远御庭山业主,近期珠三角环线高速扩建工程开始建设,预计扩建后的高速红线与小区红线距离不足35米,根据贵局的环评批复要求高速扩建工程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但现在的环境质量为何并没有检测数值,那如何进行实施前后声环境质量的对比呢?因此作为该环评批复涉及的权益影响人,投诉市生态环境局未实施具体检测措施。 一、政策依据 贵局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环评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东环建 [2023]6329号。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优化线位,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二、具体诉求尽快组织寮步镇宏远御庭山小区的声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合法有效的监测工作,并允许小区住户和物业人员随行监督,合法公示本小区当前的声环境质量,为高速扩建工程实施后的声环境质量对比保留合法证据,以便在高速扩建工程实施后给予各方一个合理合法沟通的数据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