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岭南股份工作已有5年,自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便开始被拖欠工资,想着与公司风雨同舟,一直以来努力克服个人困难并未跟公司申请及时补发工资。由于经济压力和家庭原因,本人提出并于2024年2月20日正式离职,在离职之日,仍只是发完2023年4月份工资,信任公司尚未给到过多压力。但是截止到目前(2024年3月25日),本人仍未收到任何补发工资和补偿,也没得到任何正式的通知回复,信任已被耗尽。此种做法已严重违法《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还有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望政府部门监控及时赔付离职员工未付工资,视情况责令赔付补偿金!!为卑微的劳动人民发声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