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门前是我家、装点靓丽村容村貌的精神,在门前木棉树的花坛中种植了富贵竹、玫瑰花等不影响、不“危害”古树生长的绿植。 村委现在以影响村容村貌、“危害”古树生长的由头,要求处理相关绿植,3月26日贴纸通知,要求3月27日移除(1天内,工作日,家人要上班且都一定年纪了)。 有几点疑惑需烦请领导协助处理,也请看见的人民群众评理: 1、是否村民种植有限高度的绿植且“危害”古树生长?怎么定义“危害”古树生长?以往杂草丛生的时候,为何没“危害”生长,并按月处理杂草? 2、贯彻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等思想,种植绿植居然要求强制清除?执法是否有依据?在树木附近种植生长力有限绿植,就“危害”另一种植物,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荒唐言论,若在网民、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是否站得住脚? 3、若真的不合规定要移除,家人身体不支持这么操劳,1日内移除请问合理吗?执法是否有温度?建议村委派人帮助将绿植“安安全全”移植。本人认为暴力砍除的成本与帮助移除的成本相差无异的。执法可以,但不是无沟通、直接贴张纸的执法(电话没打、现场没沟通),更不是暴力执法,而是有温度有人性的执法。 4、若不支持村民自己种植,是否村委可以出资出人,与村民沟通之后种植相关绿植。而不是,不作为不等于有为。堵不如疏,不是任由生长杂草,夏天惹蚊子影响生活(且容易传播细菌病毒,影响身体健康),而是共同打造美丽家园。 最后一些不成熟的建议:根据《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没有明确提到在古树周边种植花草相关管理办法。若果种植花草装点属于违法行为,建议领导直接用水泥封住花坛表面,或者按月清除花坛上面的花草,毕竟“危害”古树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