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0040

2024-03-28 16:07:48

围村收费提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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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民工07 来自:未知

一:请政府告诉车主百姓东莞市现所有围村收费的第三方承包商是否有纳税?既然村委承包给第三方收费管理那就是商业性质,就要提供收费的合法发票的给车主百姓。如果没有纳税与提供不了合法发票,是不是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请给明确答复。二:自从东莞政府出台围闭村的管理条例以来,与之前的未出台文件想比。无论是管理还是设备上所谓的升级没有什么区别与改变。难道政府就是为了应付舆论。而且在没有任何的管理上的提升与服务上跟进,各村都毫无预兆商量好的涨价。三:文件未出台之前违规违法的围村收费的村,现在也正式合法合规。请问政府,就围村收费文件出台是不是只要人大表决的出台的文件可以瞬间把媒体曝光之前的违法违规的事情变成合法合规?那请问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哪一章,哪一款法律来制定出台的?有没有政府红头文件在各大媒体宣传公告。所有问题请在平台上一 一文字回复。不接受热线登记等方式回复在平台上。无需来电。 补充具体村社区名称:东坑镇坑美村 ,虎门居岐村,东城堑头社区 ,茶山寒溪水村, 南城街道亨美社区,茶山寒溪水村,石碣镇桔洲陈屋村,东城牛山社区,万江水蛇涌村,大岭山镇颜屋村,东坑镇龙坑村,东坑镇长安塘村,寮步镇霞边村,清溪镇三中村,洪梅镇尧均村,塘厦镇沙湖村,中堂镇槎滘村,望牛墩镇赤滘村,东坑镇角社村,东坑镇黄麻岭村,南城街道博厦社区,麻涌镇漳彭村,东城下桥社区,麻涌镇华阳村,高埗镇芦溪村,万江区简沙洲虾公坎村,中堂镇江南社区,茶山镇超朗村,东城立新九头村,寮步镇牛杨社区,石龙镇黄家山,大岭山镇梅林村,东城区鳌峙塘村,东城岗贝社区涡岭村,道滘镇九曲社区,道滘镇小河村,石龙镇新维村,厚街镇宝塘村,塘厦镇石鼓社区,东城余屋社区,东城石井社区,洪梅镇洪屋涡村,清溪镇谢屋村,东城梨川社区,石龙镇浦溪村,长安镇厦边社区,塘厦镇大坪松岭围,中堂镇蕉利村,凤岗镇五联村,塘厦镇振兴围社区,万江新村社区,东城光明社区,东城樟村社区,茶山镇粟边村,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寮步镇良平社区新旧围,横沥镇新四村,麻涌镇南洲村,寮步竹园村,东城柏洲边社区,东城上桥社区,虎门镇白沙一村,黄江镇刁朗村,南城新基社区,樟村罗塘区,寮步镇凫山村,黄江镇社贝村,东城主山高田坊,清溪镇浮岗村,凤岗镇官井头村,万江区官桥滘村,万江小享社区,万江莫屋村,万江牌楼基社区,道滘大岭丫,清溪镇铁松村千秋岭,

问政部门:  交通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不存在“围村收费”情况,您所反映的应是关于“村(社区)开展停车规范管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出现供需矛盾突出。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是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村(居)民的停车需求、维护村(社区)交通秩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围合管理是一种管理手段,是综合治安管理、环境整治、停车管理等内容的措施,而不仅是为了停车管理。在当前实际情况下,围合管理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村(居)民自治管理方式,仍是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补充和重要方式。 二、关于停车规范管理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村(社区)内部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社区)集体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以本组织名义实行自治,依法自主经营管理,设立停车设施。根据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在村(社区)内部道路设置智慧化道闸系统,是为了落实治安联防、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需要,同时兼顾车辆集约化管理。村(社区)可从地方基层自治和社会治理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村(居)民的核心诉求,科学划分功能区,采取综合围合、物理围合、科技围合等不同方案,加强村(社区)综合治理。 三、关于第三方机构运营。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如村(社区)停车项目需招引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应在停车规范管理方案中同时附带停车项目发包交易方案。停车项目发包交易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范围、合同期和免租期、停车项目技术标准、设备设施配套、运营人力和服务标规范等要求、第三方运营结构的资质要求、组织和信用要求。市民如需开具发票,可联系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如市民对发票问题仍有异议的,可径向税务局反映。 四、关于停车服务问题。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村社区应结合停车规范管理需要及区域实际,完善相关交通管理基础设施,配备足够的停车服务管理人员,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对车辆停放、道路畅通、停放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停车收费和管理服务并重,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 五、关于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停车管理坚持“停车付费,用者自付”的原则,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村(社区)停车管理提供相应停放管理服务的,可按村(社区)区域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免费时限不少于1小时(不计入计费时段),1小时后首小时内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0.5元,全天24小时内最高限价22元,全时段月租标准不超过240元。村(社区)充分征询意见,通过民主协商决策,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如市民对社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径向对应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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