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寮步华侨城纯水岸花园小区已交房业主已经入住2.5年,但截止目前(1)依然未开放和运营6栋后面的2号门(2)地下室的车辆2号出入口未开放和运营。这给业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从这两个门进出。 根据24年4月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2号门的开放(人员或者车辆可以正常进出)和保安值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但是目前华侨城物业不开放、不值守,直接一锁了之,明显物业服务不到位,未履行应履行的物业义务。 请东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协调处理此事,若此事未合理处理的情况下,业主保留物业费少缴纳的权利,已缴纳的物业费华侨城物业公司应合理退还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