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3052

2024-04-15 17:19:51

离职公积金提取政策东莞远远落后广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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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实事不要假大空 来自:未知

深圳: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 广州: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东莞:只能通过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通过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 综上广州深圳东莞三市的离职公积金提取政策,东莞的离职公积金提取政策远远落后广深,也极其不合理,离职封存后居然要申请灵活就业等相关手续才能提取,东莞的政策与广州深圳差距巨大!去年东莞出台《关于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对于没有达到广深水平的,要加快补齐短板、缩小差距。请相关部门立刻修改相关错误政策。

问政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其中(四)(五)(六)为全额销户提取。另外职工离职离莞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设立的公积金账户内,并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进行提取,转移后我市公积金同时销户。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全额销户提取。在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入单位账户;当前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协助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等情况可线上办理全额销户提取。请按需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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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答非所问,无法和广州深圳对标就直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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