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4年3月5日在东莞阳光问政网反馈问题后,同月本人接到松山湖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沟通结果为交警大队非常重视本人的建议项,并做出附件照片中“回复一”和“回复二”的回复措施。 本以为一切都在向良性发展,经过1个多月的实际感知如下: 1、言而无信:2024年4月21日,大雨。同位置骑行再次被松山湖交警处罚,有违交警大队作出的承诺:“关于市民反映的特殊天气灵活处理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建议,我大队在日常进行执法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人性化执法” 2、交警大队不作为:承诺在松山湖工业东路沿路加装电子抓拍系统,迄今无任何进展,同时市政道路违停情况一直存在且愈演愈烈,未见交警大队做出任何处理 3、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在此诚恳建议松山湖交通局,安排规划非机动车绿道的设计师,自己骑行非机动车走一遍非机动车道,看看路线规划是否合理,路面平整度、坡度、护桩及沿途障碍物是否存在问题。 导向都是正确的,但是要建立在实地、实景的基础上,而不是纸面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