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城区景湖名郡小区业主。今天下午物业打电话来说:我家车位的相邻车位要在我家车位旁边安装充电桩。还竟然说只是告知我,而我没有提反对意见的权利!!! 物业的理由是1、充电桩是东莞住建局要求推动安装的,只能配合。2、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不用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只是告知一下而已。 我疑问有三:1、东莞住建局凭什么要求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不用考虑具体安全问题就一刀切吗! 2、景湖名郡做为老小区,为何消防隐患尚未清除,就要强推充电桩?一旦电车充电失火,殃及整个地下车库! 3、若是手续齐全,合理合法安装充电桩是应该支持的。但是为什么可以不听取充电桩旁边的车位业主的意见? 请问:如果我在你家门口放置危险品,然后告诉你:你只有知情权,没有反对权。这是否属于合法?!小区物业目前就是这么理直气壮告诉业主的!因为有住建局撑腰吗?国家行政机关就可以一言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