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54935

2024-04-25 20:18:28

电动车违规,没去过那个地方

处理用时:11天23小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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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IXmFl 来自:中国

【凤岗大队】尊敬的东莞E78525车主,您于2024年04月24日13时37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市凤岗镇辖区内行驶时,未佩戴头盔(8017)的违法行为,已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请收到本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凤岗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地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岗大队(沙岭汽车站斜对面)。工作电话87776999。)如您对该起交通违法有异议,可现场申述,重点提醒: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问政部门:  凤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5-07 17:28:57与您联系,对反映的问题做了反馈,并于2024-05-07 17:29:38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凤岗交警已安排专人核查处置违章信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撤销了该宗违章记录,您无需进行处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联系凤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75589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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